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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所有人,交警部门终于要出重拳啦!

    信息发布者:张家堡村
    2017-05-11 23:54:10   转载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5月10日起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敲黑板 划重点


    重点管理车辆:非法改装加座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校车、接送学生车、危化品车、水泥渣土车、工程运输车、城乡结合部拉运民工车、农村小面包车。

    重点查处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载,涉牌涉证,毒驾,酒驾,醉驾,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报废车、改装车、拼装车违法上路行驶,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不按交通信号通行。


    重点排查道路:2014年以来,发生过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2014年以来,2公里的路段内发生3起死亡交通事故的路段;2014年以来,2公里路段内发生10起以上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


    大力排查整治源头交通安全隐患:逐企业、逐车辆落实分包责任制,将“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分包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名民警。重点检查车辆、驾驶人和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和客运行业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逐车检查,逐人见面,检查有无行驶记录,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时,监控人员有无提醒和纠正,并建立检查登记台账。纳入红、橙重点监管及交通违法多、事故多的企业,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并通过媒体曝光。



    对交通违法实行四个“一律”

    1、对三年内有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有交通违法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的,或者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一律通报企业、交通和安监部门,责令企业调离驾驶岗位。

     

    2、“两客一危”车辆超员、超速和司机疲劳驾驶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3、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2017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4、客运企业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行等安全管理规定的,将通报运管部门一律责令停业整顿15天。




    又一个重点




    • 从5月至8月,每月第一周的周五、周六,为全省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统一行动日;每月10日,为全省治理货车超载违法统一行动日;每月15日,为全省治理假牌套牌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每月20日,为全省治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日。





    • 依托路面交警执法站,在关键节点设置临时执勤点,定点查缉与动态巡控相结合,严查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 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发挥缉查布控系统作用,自动识别、自动比对、自动报警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查处效能。


    • 成立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专业化队伍,建立跨区域的查缉、布控、堵截联动机制,针对性地严查报废车、拼装车、改装车、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 开展农村地区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进一步延伸酒驾查处范围,逐步由城区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道路延伸。


    • 在城市道路以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工程运输车等影响城市通行秩序的“三车”为重点车辆,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加大严管街和交通堵点乱点的巡逻管控。(众多机动车司机此时心声:太好了,该查!)




    全省集中整治"3321"类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宜居品质,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自5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城市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3321”类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毒驾“三驾”类违法行为


    (资料图)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


    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三乱”类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掉头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遇交通堵塞或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通行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闯红灯、闯禁行“两闯”类违法行为


                            微信图片_20170511235102.jpg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通行

    工程运输车不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机动车不礼让类违法行为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各地还将在重点整治上述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多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确定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开始后,各地交管部门将开展志愿劝导、直播违法和交通违法大讲堂、大讨论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曝光整治专项行动中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普法。搭建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落实奖励措施,广开渠道,鼓励、支持群众举报交通违法。


            对交通秩序乱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点段,各地交管部门将开展集中整治。省公安厅交管局确定每月第三周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周(5月15日-21日;6月19日-25日;7月17日-23日;8月21日-27日;9月18日-24日;10月16日-22日;11月20日-26日;12月18日-24日),共组织8周统一行动,确保行动有重点、有步骤推进。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效果,各地将加快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建设,开展交通违法大数据分析研判,梳理易致乱致堵致祸等突出交通违法的发生分布规律特点,引导整治。


            加大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抓拍系统、远光灯抓拍系统、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建设,并立即应用到实际整治执法当中,实现精准打击。


            同时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标志进行深入摸排,积极整改。


            省公安厅交管局还将制定督导计划,抽调专门的业务骨干,邀请专家,采取明察暗访方式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道路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

    希望每个河北人都能自觉做到,

    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别心存侥幸,

    酒驾被查是一回事,

    酒驾真出了事,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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